鋁質跳板梯的要求
來源:hnkyt.com 發表時間:2021-07-21
1、不應設置在貨物或其他懸掛重物可能經過其上空的位置,該設施及控制該設施處應有足夠的照明。
2、在其附近應備有一個帶有一只自亮浮燈和一根救生浮索的救生圈,為滿足SOLAS CIII/R7.1.3條的要求,救生浮索不應和救生圈保持連接,僅在應急情況下由使用者進行連接。
3、在每部舷梯或跳板梯的兩端,應設置一塊標記牌,以清楚顯示安全操作和負荷限制,包括******和最小允許設計傾斜角、設計負荷、******底端板負荷等等。如果******操作負荷小于設計負荷,則******操作負荷也應顯示在標記牌上。
4、跳板梯使用時安放水平傾斜角不應大于30°,舷梯使用時水平傾斜角不應大于55°,除非設計和構造的使用傾角大于這些角度,并在上一條的標記牌中做了標記。
5、跳板梯決不能緊固在船舶的欄桿上,除非跳板的設計用于該用途。如果通過舷墻或欄桿的開口放置,跳板寬度范圍以外的任何剩余開口應設置足夠的柵欄。
6、在人員上下船時,船舶與碼頭之間可能墜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應安放安全網。
7、舷梯和跳板梯,包括相關絞車和配件,應按SOLASCIII/R20.7.2要求的適當時間間隔,并根據制造廠說明書進行適當維護和檢查。另外,每次使用應檢查舷梯和跳板梯屬具裝備、注意扭曲變形、裂紋和腐蝕的跡象。特別當鋁質舷梯/跳板梯裝有碳鋼配件時,應進行可能腐蝕的近觀檢查。
8、對于前一條的時間間隔,每月進行檢查,以確保其完整無缺并處于良好狀態。檢查報告應記入航海日志。